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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地接社的法律保护 <2007-11-16 11:14:29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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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海南这样一个几乎纯地接为主的旅游大省,本地旅行社在与组团社的关系中是相当被动的。接待过程中出问题的就不说了,自已的质量不过关,也怪不得别人为难你。很多的旅行社在很好地完成了接待工作,组团社却以种种的理由不付团款,地接社在费时费力自已垫钱的情况下,最后还是竹蓝打水一场空。
在现在竟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中,我们不好去要求组团社怎么样。地接旅行社只有在经营中尽量去防范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,把风险化解到最小,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已的利益。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谈谈自已的看法,供大家参考。
一、 从主体资格上考察你所和作的旅行社
首先看你所和作的旅行社是否具有主体资格,是否是具有相应资格手续齐全的旅行社。或者你的合作者是否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。如果你合作的旅行社根本就是一个假冒的,那你只能认倒霉,需要通过另外的方式解决问题了。现在很多的旅行社都有承包部门,而承包部门是<旅行社管理条例>中禁止的。如果你只是同一个不具有主体资格的承包部门合作,你的权益是没有办法得到保护的。如果你的合作者是一个旅行社中的部门,你要搞清楚,他是否得总社的授权,授权的范围有多大。签订合同时,要注意看对方所盖的章,原则上,部门的盖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。
二、 合作前要考察对方旅行社的商业信誉
尽管现在组团社的市场,我们还要做一些考察。有些旅行社一贯信誉极差,专门以扣地接社的团款而发财。这样的旅行社,不合作也罢,没有必要用钱来买一些老掉牙的教训。
三、 认真签订旅游接待合同
旅游接待合同才是地接社与组团社之间真正的法律文件。地接社在签订接待合同时,一定要详细,明确。这看似对自已不利,其实,当纠纷发生时,越详细明确的合同,才容易分清责任是非。作为地接社,当责任分不清时,往往就是你的责任。在接待大型旅游团队时,签订旅游合同时,一定要付款的期限写明确,甚至于可以将付款的比例与接待的行程联系起来。同时要考虑到当出现可能的问题时,有什么样的解决方式。不要等到出了问题才想到怎么样去解决,那时往往就太被动了,对自已十分不利。
四、 证据的保存
旅行社平时要注意规范操作,所有的文件资料以书面为准,不要随便地以口头承诺便作安排。这样简单是简单,但万一出什么问题,你是要费很大劲来为自已举证的。在团队接待完,对方不付款时,也要以民书面催款通知单为准。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两年,两年过后,你的钱别人就可以不还了,你若只以电话联系,怎么证明你一直追讨你的钱呢?还有保留书面资料,也可以为你主张权利提供证据。如果该旅行社说他严重亏损,无力偿还你的债务,你可以拿着这些证据直接到法院审请他破产,用保证金来还你的钱。
当然,我说的这些都是以旅行社规范经营,规范操作为前提的,如果你自已本身做不好,那是没有办法用法律来保护你的权益的,而是你损害了别人的权益。
在一个法制的社会,最需要的还是所有的经营者都有法律意识,者诚实守信。将经营外的风险控制到最小,这才会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。当然也就不用我们这样地被动来防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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